
今早一打开报纸,被一篇”元旦起半年内直接罚款300,后座没系带可监1年,执法人员将从明年1月1日起向未绑安全带的后座乘客发出300令吉的罚单;半年后,执法人员将直接把未绑安全带的后座乘客控上法庭,一旦罪成,

老天,诸位官老爷,昨天才报导警方还不清楚引用那一条法令检举未绑安全带的后座乘客,而今天竟然如此一百八十度的转变。
如果危险驾驶或酒后驾驶危及他人的安全的”路癫”,你严惩他,罚款十万八万令吉;或监禁十年或数十年;或两者兼施。我举双手双脚赞同,后座乘客没有系上安全带,如发生严重车祸,后座乘客自作自受,并不危及他人,有需要用如此严厉的法令吗?

我一百巴仙赞成后座乘客绑安全带,可是,官老爷,后座乘客没有

